实施房屋租金减免
(一)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终承。
(二)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包括有关部门、中央企业、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屋所在地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三)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考虑承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业,南沙公司注册,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2020年4月30日
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公告如下: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的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2020年5月15日
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各类保险税前扣除规定
(1)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即“五险一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准予扣除。
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下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由于各类保险是按照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乘以一定的比例缴纳的。实务中作为计算基数的工资一般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超过部分缴纳的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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